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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盗窃寻衅滋事 冲动的青春何处安放
发布时间:2011-08-02 15:51: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惠)   8月2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叶放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建有期徒刑三年。

    2010年5月6日至2010年11月15日,被告人叶放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李建在泗洪县青阳镇、城头乡等地采取翻墙入院、撬锁入室的手段盗窃作案22起,窃得被害人李美云等人家中现金、黄金项链等物品,共价值人民币2.5万余元。其中,被告人叶某参与盗窃22起,窃得财物价值计人民币2.5万余元,被告人李建参与盗窃17起,窃得财物价值计1.8万余元。

    被告人叶放另于2010年9月22日14时许,伙同陈斌、王同创(已判刑)在泗洪县孙园镇车站附近一起对苏成拳打脚踢。在遭到苏成反抗后,陈斌持水果刀,被告人叶放和王某某持砖头再次对苏成实施殴打,致苏成头部、背部等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苏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被告人叶放出生于1993年4月11日,被告人李建出生于1991年7月27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放、李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室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叶放伙同他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对二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未成年人及受害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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