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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个严格”实施“三大举措”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作者:王钰元 发布时间:2011-08-02 16:28:43
2011年,为深入贯彻全国、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巫山法院提出了“四个严格”、“三大举措”贯彻意见,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坚持“四个严格” (一)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责任以书面形式加以固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期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不定期地对照责任书所分解的任务和分工要求对各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和抽查的情况书面通报。 (二)严格施行对权力运行监督。加大对落实审判公开、回避、案件期限管理、审判流程管理等制度以及对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增强对审判人员行使审判、执行权力的监督。通过指派纪检监察人员参加干部任免、提升、选拔、评先评优的考试和考察、廉政审查等工作,加强对法院人事权的监督。通过监督评估鉴定机构的选任、参与大宗物资的购买、参与招投标项目的竞选等工作,加强对法院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充分发挥廉政监督员作用,邀请其旁听庭审案件,适时召开监督员座谈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严格推行廉政警示教育制。将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宏扬优良作风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努力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构筑廉政文化阵地,组织干警开展“唱、读、讲、传”活动、参观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观看廉政警示片、典型案例通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廉政宣传教育活动,浓厚法院廉政文化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氛围。保持警示教育的威慑力度,同时探索更加贴近法院实际的教育方式和手段,做到寓教于理,在教育中提高干警的思想境界和抵御不正之风的能力。 (四)严格查办惩治不廉洁案件。加强举报线索的核查工作,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特别是突破案件的能力。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强力推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廉政纪律规定和市高院“四个一律”规定,对违反“五个严禁”和“四个一律”规定的“害群之马”,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二、实施“三大举措”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3月7日,我院再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形成了“三大举措”工作思路,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一)创新思路,开展三性教育 1、把握时机,进行及时性教育。注意在容易发生违法违纪现象的特别时节,及时开展预防提醒教育。在重大节假日前及时组织学习各项自律规定,强调廉洁要求,防止接受吃请、送礼、受贿和参与赌博等现象发生;在干警职务晋升提拔时,做好廉政谈话工作,话讲在先,理明在前,打下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案件重点监控,常敲警钟,及时纠偏,防微杜渐。 2、找准重点,进行针对性教育。在对象上,坚持把中层以上干部作为重点,保证他们多学多知,有更强的遵纪守法意识;在内容上,针对法院特点,突出开展法官纪律教育和审判、执行工作纪律教育,不断规范审判、执行行为,规范法官与律师、当事人的关系,最大限度地从思想上防范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腐败和不廉洁行为发生;在方式上,加强正面教育的同时,注意反面警示教育,通过经常性的敲警钟、亮红灯,使全体干警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促进司法公正。 3、改进形式,进行实效性教育。一是积极开展廉政谈话活动,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各级责任人与所属人员普遍进行廉政谈话活动。二是适时组织观看正反典型的党风廉政教育电教片。三是召开信访情况通报会,及时将信访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通报。四是召开反面典型剖析会,通报法院系统违纪违法的人和事,并组织对发生在身边的违法犯罪现象进行剖析,总结经验教训。五是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其它各种廉政教育活动,借助多方力量提高教育效果。 (二)建章立制,突出三个环节 1、精细制定制度。一是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使党风廉政教育、廉政谈话、检查考核、廉政建设例会等日常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在认真分析违法违纪案例的基础上,找出漏洞,建立法官与律师、当事人隔离带等制度,推动法官审判权、执行权的有效运用。三是围绕重大敏感事项制定监督制度,使诉讼费的收取和管理、司法鉴定及评估拍卖、案件审判等活动都在严密的制度下进行。 2、严格落实制度。一是明确责任抓落实。实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分工,形成“以纪检组、监察室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二是检查讲评促落实。通过每季度召开一次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例会,每半年进行一次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讲评;三是年终考评查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部门年终目标考评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并向院党组专题汇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及时完善制度。对已制定的制度进行跟踪了解,不断完善。同时,紧贴反腐倡廉工作实际,改进工作方式,把注意力从“人盯人”转到不断研究新问题、发现新情况上来,促进制度不断完善, (三)加大监督力度,采取三项措施 1、构建监督网络。在各部门设立廉政监督员,建立负责人廉政档案,实行由上而下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由下而上的群众评议等方式,扩大监督主体;对外采取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聘请廉政监察员适时监督等措施,拓宽监督渠道,形成内外结合的监督网络。 2、扩大监督范围。一是将监督重心前移,把单一的事后监督延伸为事前、事中、事后结合监督,防范于未然。二是建立案件评查、工作考评全员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对案件审判过程的监督。三是实行公开随机选定拍卖机构,禁止法院工作人员及亲属参与本院委托拍卖的涉案财物的竞买活动,努力实现涉案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维护监督权威。各项监督制度报党组研究,以党组名义出台。每次专项检查的方案均事先经党组研究决定,并在中层干部会上和全院干警大会上通报,以此强化监督力度,增强监督效果,保证监督权威。 (作者单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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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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