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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广昌县法院健全司法救助机制解民难
发布时间:2011-08-03 12:01: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丁吉生)   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设立刑事被害人专项救助基金,出台《司法救助制度管理办法》,构建多部门联合救助机制,破解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题,维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年初,广昌法院就“刑事被害人救助”问题向广昌县委、县人大和县政府进行了汇报,提出设立“刑事被害人专项救助基金”。在该院的积极争取下,今年5月,广昌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会同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建议整合法院司法救助模式,将刑事被害人救助与申请执行困难群众救助一同考虑进来,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列入县财政预算安排,并先行拨付3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

    为了管好、用好这笔资金,该院出台了《司法救助制度管理办法》,就司法救助的对象、申请救助的程序及金额标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并形成了“申请人提出申请、案件承办人审查材料、庭长复审、院长审批、财务部门统一发放、监察部门备案”的司法救助流程管理模式,使司法救助金真正救助最需要的人群。

    同时,为了让受救助者获得持续的帮助,该院积极与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残联等有关部门和组织进行沟通和衔接,逐步形成了法院全力推动、各部门积极支持配合的“多部门参与救助机制”,对最为困难的当事人实施联合救助,实现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之间的联动与对接。

    截至今年7月底,该院已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201098元,协助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解决低保2人,帮助困难当事人解决就业5人。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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