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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县法院司法救助化解一起五年信访积案
发布时间:2012-08-10 10:43:30


     本网讯(通讯员 陈志龙 苏月华)   8月9日上午,八月流火,迎着朝阳,带着下身瘫痪卢某林一家人的希望,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苏月华带领3名干警驱车驶向福建省永定县抚市镇贝溪村卢某林家中,这一次,他将为这个窘困的家庭带去11万元司法救助基金。

    在该村副主任吴某的见证下,申请执行人卢某林当场接过了永定县法院支持给予的1万元救助金及三张总额为10万元的银行汇款单据,这1万元司法救助金及三张汇款单据饱含了福建省高院、龙岩市政法委、永定县政法委、永定县法院对卢某林的人性化司法救助的深情大义。瘫痪坐在轮椅上的卢某林眼泪立时淌了下来,并连声向法官道谢,顾不得说上其他话,俯身便在纸上写下收条,签上名字和按下指纹,最后主动要求签了《息诉罢访承诺书》,这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涉执信访难案终于圆满执结。

    2004年2月17日晚,卢某林在一次到朋友家聚餐回家途中,因自己的摩托车灯不亮,后视镜少了一个,所以由被告人张某勤骑该摩托车车后载卢某林跟在朋友罗某的摩托车后面,行至一路段时,被告人张某勤骑的摩托车翻车的交通事故。卢某林受伤送抚市医院住院治疗,2004年4月23日出院。过了两年后,受害人又因其兄相吵,不料发生意外,倒在地板上,头部碰到地板上,之后便瘫痪在家。之后,卢某林于2006年3月21日对那晚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写信给永定县交警大队。经鉴定,受害人卢某林的损伤程度属重伤。永定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勤无证驾驶灯光不全的车辆,后载卢某林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这一阶段的事实清楚。最后经审理,永定县法院作出被告人张某勤无罪的刑事判决,并于2007年10月23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由被告人张某勤赔偿卢某林6万元。但卢某不服法院的刑事判决,认为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张某勤和民事调解不公而多次信访,并且民事调解的6万元迟迟未执行,要求张某勤赔偿30多万元。

    该案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后,卢某林以法院判决张某勤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和调解赔偿6万元有异议,不断向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申诉。该案经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永定县检察院、省高院等机构复查认为,信访人卢某林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遂均驳回其申诉。随后,信访人卢某便走上漫长的信访之路,不断向省、市、县人大、政府、政法委、信访局等部门进行缠访、闹访,要求被告人张某勤赔偿30多万元,该信访件被列为福建省政法委督办案件。

    被执行人张某勤因交通肇事一案被判无罪后外出打工,至2011年经该院领导及执行干警、涉诉信访工作人员等人20余次做执行信访工作,才将2.3万元标的执行到位,但卢某林一直拒绝领取。

    2007年以来,永定县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把信访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纳入日程,摆上位置。该院多次召开党组会,班子扩大会议,反复进行分析、研究,制订解决问题方案,并多次同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接触、沟通、劝解,帮助指出存在问题的症结,千方百计寻找解决问题的关键点。通过向双方当事人交心、亮底、使双方理解法院实实在在地为其着想。同时,该院多次向省高院、市政法委、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期间,经市、县两级法院领导、县政法委及县信访局、当地政府领导近15次前往信访人家中做息诉息访工作。该院本着人性化执法和人文关怀的角度,最后研究一致决定按照正常程序向各级政法部门及政府给予卢某林司法救助,尽量争取做到让其息诉息访。最终,信访人卢某林答应只要一次性给予11万元(含执行标的款及迟延履行金)司法救助,就同意息诉息访。

    8月9日上午,在申请执行人卢某林的家中,永定县法院立案庭庭长苏月华将执行大为的标的款及省高院、市县政法委等部门争取到的司法救助金共计11万元交到信访人手中,卢庆林当即承诺不再上访,并签订了息访息诉协议。致使这起长达5年多的省政法委督办信访积案件息诉罢访,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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