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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输钱疑老千 邀聚同桌索要钱
发布时间:2011-08-03 14:36: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聂一鸣)
2011年8月3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罗佳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1月3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罗佳林与同桌赌博人(含合伙人)杨旋、杜伟、袁小菊(三人均已判刑)以参赌人杨新龙赌假赢钱(出老千)为由,向被害人杨新龙索要钱款,并对其进行殴打,之后将其押至樟树市张家山工业园、中药城,在中药城杨新龙被迫同意先付7000元。被告人罗佳林遂与杨旋等三人将其带至该市中兴超市门口,分二次从杨新龙妻子手中拿得人民币7000元,经法医鉴定,杨新龙的伤情程度为轻伤乙级。案发后,被告人罗佳林的家属代其退赔了7000元赃款。2010年11月29日,被告人罗佳林主动到樟树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佳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罗佳林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比照主犯减轻处罚。被告人罗佳林有投案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其家属积极退回赃款,也可酌情考虑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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