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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法院设立廉政保证金制度拒腐防变
发布时间:2011-08-04 10:39: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震 陈龙)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制定廉政保证金制度,设立了拒腐防变的廉政“高压线”,以经济手段保证干警廉洁守法。
为进一步规范干警的司法行为,确保干警廉洁自律,从源头上杜绝干警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根据上级法院相关文件精神,临河区人民法院设立了该项制度。制度规定,全院干警每人每年交纳500元作为年度廉政保证金,若全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年终将全额返还。若发生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则扣除全部廉政保证金。 该制度旨在建立与审执工作相适应的“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增强全院干警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意识。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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