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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法院依托诉调衔接工作机制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作者:汪次安   发布时间:2011-08-05 17:20:40


    2010年5月17日,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挂牌成立以来,共办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司法确认案件353宗,总标的额691万元,人民法院免收当事人诉讼费用104272元。今年6月15至16日,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梁伟发同志查检该市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建设应用情况时,对南雄市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建立机制,搭建平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为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发挥非诉讼调解组织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的作用,该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不断增加,且当事人之间矛盾大,容易导致上访。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案件的周期长(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审限为三个月,普通程序处理的案件为六个月),且打完“官司”后,还要申请执行,等实际拿到赔偿款时,往往又要一段时间,客观上造成了当事人的“诉讼累”的。

    该院针对这种情况,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判,为缩短办案周期,解决交通事故当事人办事难问题,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在经过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该院党组决定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南雄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于2010年5月17日成立了粤北首个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规范运作,把好关口,确保办案效率和质量

    巡回法庭设立在该市公安交警大队,有利于法院司法调解与交警行政调解的相互协调,高效化解交通事故纠纷。法院派出一名审判员、一名书记员负责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工作。

    为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印制了《司法确认申请书》、《诉前委托部门调解建议书》、《委托调解函》,并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主体确定及赔偿标准适用》、《司法确认操作流程图》上墙公布。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把好导诉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文书质量关和案件归档报结关。

    确保公正,坚持高效,践行人民司法为人民

    该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以“为民、便民、利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民有所求、必有所为,民有所忧、必有所谋,增强司法的亲和力。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政策,对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一律免收诉讼费,践行司法为民;“快立、快审、快结”,以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方便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彰显司法便民;“全员、全面、全程”调解,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彰显司法利民。

    2010年6月6日郭某驾车从始兴县出发前往江西省赣州市办事,在途经南雄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将陈某的房屋撞损,引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经交警调解,事故双方达成非诉讼调解协议,陈某和郭某申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司法确认。巡回法庭审查后,对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纠纷当天得以解决。双方当事人感慨地说:“没想到,巡回法庭工作效率这么高,为我节约了诉讼成本和时间,法院和公安的这个工作机制真好,办理案件一分钱都不用花,是真正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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