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剑松)
因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女婿与岳母为房产权属发生分歧。日前,云南省大姚县法院行政庭经多次调解,终圆满化解了该起继承纠纷案。
李灿柱与其夫姜绍祥共生育三个女儿,两个女儿李光琼、李光艳均单独生活,三女李光翠招婿在家生活,陈丕龙系李灿柱之女李光翠之夫。2000年底,陈丕龙、李光翠与姜绍祥、李灿柱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在原来厨房的位置重新建盖了一幢三层高的砖房,于2001年2月20日领取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上的权利人为姜绍祥。2006年6月李光翠因病去世,陈丕龙仍与李灿柱和姜绍祥生活。2008年,陈丕龙与同村张贵菊结婚后,仍与原来的岳父岳母一起生活。2009年1月10日,姜绍祥因病去世,李灿柱仍与陈丕龙和张贵菊生活至2009年3月,后因李灿柱与张贵菊产生矛盾,李灿柱自己单独在老房子生活至今。2009年7月,陈丕龙和张贵菊夫妇对该幢砖房进行过装修。后李灿柱与陈丕龙因对该幢砖房的使用问题产生争议,经村民小组和村委会多次解决未果。李灿柱、李光琼、李光艳遂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对位于李湾四组的砖混结构住房1幢2格3层予以分割,对姜绍祥、李光翠的遗产份额要求继承。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到实地、村委会和土地部门走访调查,多次反复耐心地做双方的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说服双方。最终双方都作出了一定让步,达成调解协议:争议财产归陈丕龙所有,由陈丕龙给付李灿柱财产折价款13000元,李光琼、李光艳自愿放弃对陈丕龙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