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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妻子患肾病 夫诉离婚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1-08-08 11:16: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揭氢)
2011年8月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熊军的诉讼请求,不准许原告熊军与被告李艳华离婚。
法院查明,熊军与李艳华于2002年按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2003年双方补办了结婚证,婚后双方夫妻感情一直很好,但双方一直没有生育子女,近几年李艳华患有肾病且未治愈,夫妻关系开始紧张,自2011年5月起至今双方开始分居,因此熊军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李艳华离婚。 法院认为,双方婚姻基础好,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目前被告李艳华患有疾病未愈,原告熊军提出被告未生育小孩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充足证据证明其主张,现夫妻感情未破裂,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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