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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占耕地建砖厂 逃避税款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8-08 14:32: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海港)   8月7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以逃税罪判处被告人焦清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焦清军于2004年10月份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可耕地共计6629平方米开办免烧砖厂,至2010年应缴纳耕地占用税145838元,被告人焦清军逃避缴纳耕地占用税97838元。2010年1月19日汝南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案发后被告人焦清军已足额缴纳税款。

    汝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焦清军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在案发后已将逃税款全部缴纳,给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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