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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税款三十万 被判徒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1-08-17 14:37: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清华)
被告人巫胜利系河南省汝南县三门闸乡桃园铺村一村民,近日被汝南县人民法院以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08年8月,被告人巫胜利占用汝南县古塔街道办汪庄村耕地12547.23平方米建成粮仓,应缴纳耕地占用税276039.06元、增值税16308.00元、地税款5490.48元,共计297837.54元,被告人巫胜利未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且经财税征收机关多次催缴拒绝缴纳。诉讼中,被告人巫胜利将297837.54元税款全部缴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巫胜利采取隐瞒手段,不申报纳税,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的100%,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诉讼中,被告人补缴了全部税款,给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据《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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