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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首例酒驾入刑案被告人被处拘役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1-08-10 16:09: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韦永辉)   8月9日,广西忻城县首例“酒驾入刑”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开庭审理,一审判处被告人罗认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罗认当庭认罪,成为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酒驾入刑”新规定后,忻城首位因酒驾入刑的驾驶员。

    2011年7月6日20时许,被告人罗认醉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忻城县新圩乡往县城方向行驶,当行至X601线2KM+100M处时,车辆碰撞对在路边行走的罗某英、罗某荣,造成罗某英、罗某荣受轻微伤的交通事故。执勤民警到场勘查后,发现罗认涉嫌酒后驾驶,遂依法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后对其抽血送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经司法鉴定中心对罗认乙醇含量进行鉴定,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94mg/100ml,属醉酒驾驶。    

    忻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认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罗认犯罪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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