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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犯罪子窝藏 父子双双入牢房
发布时间:2011-08-10 17:25: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海港)
被告人张宁之父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外逃,被告人张宁资助现金帮其父逃匿。近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张宁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1996年12月9日晚,被告人张宁之父将同村村民王某故意伤害致死后外逃,被告人张宁明知其父涉嫌犯罪外逃,其分别于2003年、2004年两次给其父寄现金1000元,帮助其父逃匿,逃避法律制裁。后其父被抓获后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1年3月14日,张宁也因犯窝藏罪被逮捕并被关押于汝南县看守所。 汝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宁明知其父实施故意伤害犯罪外逃而为其父提供财物,帮助其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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