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觅新欢好景不长遭弃 男子被诉腾房处境尴尬
发布时间:2011-08-11 16:24: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年男子陈荣,抛家弃子觅到新欢,与情人周晓红同居期间还共同投资兴建一栋房屋,不料双方感情出现危机,导致最后分道扬镳。陈荣被周晓红告上法庭要求腾房。日前,广西省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周晓红起诉理由不充分,驳回其诉讼请求。

    1999年3月,已婚男子陈荣与少女周晓红认识,便租房共同生活。2004年10月,陈荣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便与周晓红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7年1月25日,周晓红、陈荣经商量后跟韦某购买了一块宅基地,并立了契约。契约交款收据上只写了周晓红的名字。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建成了一间二层钢混水泥结构的房屋。陈荣先后支付了建房材料款45000余元,周晓红支付人工费约10000元。房屋建成后,陈荣即住进该房。周晓红则外出打工,从此两人长期天各一方,时间一长他们最后分道扬镳。周晓红终于向都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陈荣停搬出侵占的住房,并赔偿损失2000元。

    陈荣辩称:争议房自始至终全由其组织施工,支付除工程款外的所有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晓红、陈荣争议的房屋,是双方同居期间共同投资兴建的,应属于双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依法应属于共同共有。陈荣主张争议之房屋属周晓红、陈荣的共同财产,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周晓红要求陈荣停止侵权,搬出该房屋,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法院遂作出判决:驳回周晓红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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