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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见义勇为溺水亡 伤心父亲起诉索赔偿
发布时间:2011-08-12 16:16: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谭国军)   三名十岁左右的少年约好到村头的池塘游泳,期间小文(化名)为救另一误入深水区的同伴小友(化名),溺水身亡。事发后,小文的父亲洪小忠将被救小孩小友及其法定监护人洪平忠、池塘形成者洪年茂、洪接福一齐告上了法庭。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生命权纠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洪年茂赔偿原告洪小忠人民币30000元;被告洪接福赔偿原告洪小忠人民币30000元;被告洪平忠补偿原告洪小忠人民币10000元。

    2010年7月4日下午2点,因天气炎热,小文、小友和小陶(化名)三人在东乡县珀玕乡莲塘村洪家组村前荒山上的一个池塘游泳。在游泳过程中,被告小友不小心走入深水区,小文为救小友,伸手过去将小友拉上来之后,自己却被带入水中溺水身亡。此水塘系由被告洪年茂、洪接福等人建房取土所形成。

    一审法院认为,事发水塘系由被告洪年茂、洪接福等人取土所形成,引发了小文溺水身亡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作为受益人,小友应对受害人给予适当补偿。小友为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即被告洪平忠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被告小友家庭困难,故法院酌定被告洪平忠赔偿原告10000元。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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