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高岭镇的一对夫妻,妻子乘丈夫外出务工不在家,公然带着一个男青年到丈夫家同居了八天,严重伤害丈夫的感情。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这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双方离婚。
1983年,广西都安县高岭镇某村村民刘广南乘车到广西凤山县做生意,途中偶遇女青年陈露,并相互有好感,不久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后同居生活,婚后生育了两个孩子。1988年底,双方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后,陈露擅自离家出走不知下落,直到1992年,陈露才回来。2008年5月,陈露乘着刘广南外出务工不在家时,公然带着一个男青年到刘广南家同居了八天,事情败露后陈露被迫逃走他乡。过后,刘广南到陈露娘家以及别的地方四处寻找陈露,但陈露至今一直下落不明。为此,刘广南向都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判决准许他与陈露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广南与陈露经相互认识后登记结婚,婚姻基础一般。婚后双方未能建立起诚挚的夫妻感情。尤其是陈露乘着刘广南外出务工不在家之机带一男青年到刘广南家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刘广南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应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等之规定,法院判决准予刘广南与陈露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