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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汉受雇死亡 共同生活人获赔
发布时间:2011-08-16 14:41: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启明)
受害人李玉俊一直单身随父母生活,父母去世后随兄弟姐妹生活。因其在从事雇用劳动中受伤死亡,经法官调解,与其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近日终获赔偿。
受害人李玉俊与三原告系同胞兄弟姐妹关系。 2009年3月7日李玉俊受雇王先政从事泥瓦工工作,报酬为每日40元。4月15日午餐饮酒后作业中,李玉俊不慎从汪守法正在建设中的二层楼房竹挑板上跌倒摔至地面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当地镇政府及时给予调解,但一直未果,三原告诉至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要求雇主及房主共同赔偿三原告各项损失177330.50元。 经法官组织多轮调解和磋商,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雇主王先政、房主汪守法赔偿三原告各项费用共计74500元。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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