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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一拳赔偿十万 对方谅解领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1-08-17 14:42: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清华)   家住河南省汝南县罗店乡张庄村的被告人张杨,近日被汝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张杨的姑母张某与被害人崔某系妯娌关系。2011年2月7日,张某与婆弟王某(崔某之夫)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张杨得知后即赶到崔某家中与崔某发生争吵,争吵中张杨朝崔某面部猛击一拳,致崔某牙齿脱落。经鉴定,崔某的损伤属轻伤。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崔某达成和解协议如下:被告人家属一次性赔偿崔某经济损失100000元并履行完毕;崔某建议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杨无违法犯罪前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代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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