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蹲点银行专盗开车取款者 5次盗得43万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1-08-18 15:23: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小平 颜桓琛)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陈战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2010年9月至2011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战分别伙同“罩狗”、李志任(侦查机关称在逃)携带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多次到萍乡各银行点蹲点。当发现有人驾车到银行取款后,便尾随被害人,当被害人下车离开后,即使用工具将车窗玻璃砸碎,将被害人存入于车内的现金盗走。被告人伙同“罩狗”共同盗窃一次,伙同李志任共同盗窃四次,共盗窃他人现金人民币43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战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伙同他人多次从湖南流窜到萍乡实施盗窃,盗窃完毕之后迅速逃离,属流窜作案,酌情从重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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