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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中院营造人性化调解氛围多调少判止纷争
发布时间:2011-08-18 15:53: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继伟 李孝阳)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积极营造人性化调解氛围,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不断增强调解意识,加大调解力度,有效发挥调解工作止纷息争的功能。
近年来,该院十分重视调解工作,建立了对诉讼调解的激励机制,将案件的调撤率列入绩效目标考核,将调解能力和案件调撤率作为考核法官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充分调动了办案人员的调解积极性,有效的调解工作极大地降低了强制申请执行率,减少了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司法效率和司法形象。 深入调查,找出事因,细心疏导,消除误解。在调解时做到有理有据,准确评判权利义务关系,同时通过认真细致的教育疏导,耐心地做当事人的工作,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到化解纠纷、息诉服判的目的。 抓住主要矛盾,找准关键环节,借力促调解。调解前进行综合分析,根据案件实际,采取里应外合的调解方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另外,还注意发挥代理人的作用,由代理人或当事人亲朋好友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促成纠纷顺利解决。 针对当事人不同心理,在调解工作中讲究方法和策略。办案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主动掌握当事人心理,根据案件的性质、难易程度和当事人的文化素养、脾气性格等制定调解方案和调解策略,分别采用“缓和法”、“协商法”、“说理法”等调解方法,使案件得以调解成功。 在司法实践中,该院大力倡导以人为本司法理念,积极营造人性化调解氛围。着重对婚姻、赡养、遗产继承、相邻关系纠纷、简易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小标的合同纠纷、民间债务纠纷及争议不大的其他纠纷进行调解,耐心听取当事人意见,细心捕捉最佳调解时机,合情、合理、合法地诚心化解矛盾纠纷。调解中找准矛盾纠纷症结点,法律认识盲区点、情感交流感化点和解决问题落脚点,采取座谈交流调解、背靠背调解、与村社调解组织互动调解以及以案提示的调解方法,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努力使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扩大调解的法律效力果。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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