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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法院对不符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申请说“不”
发布时间:2011-08-19 10:52: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邝春良 朱兴丽)   8月19日,云南省宜良法院对该县国土资源局的3份不符合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条件的申请,裁定不予受理。

    8月初,宜良县国土资源局向宜良法院递交了3份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依法强制执行宜国土资监字(2011)第25、39、44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执行内容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该院收到申请后,严格依法审核,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6条第2款之规定,因未达到给予被处罚人15日行政复议和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有效体现了人民法院公正执法的公信力。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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