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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烈“枉法”与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张选仁   发布时间:2011-08-19 15:39:05


    近日,西南政法大学龙大轩教授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儒家法文化探秘、父母官情结下中讲述了两个古代判案故事,慢嚼细品,司法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两个故事在时下社会管理创新中还真的值得借鉴。

    第一个故事讲的是王烈放走盗牛贼。王烈,东汉末年人,曹操请其做官为应。身居乡里,德高望重,百姓纠纷,有求必应,断定是非,盛德感化。一日,王烈辖区出现一盗牛贼。先前盗牛贼没有名字记载,龙大轩教授把他取名王小二。人生两条路,当官种田。可惜王小二家境贫寒,当官掌权,王小二斗大的字不识一筐,无门;种田为生,四只脚的耕畜没有一头。王小二便起盗心,先偷一头耕牛然后再改邪归正。然而,偷牛无技,牛鸣报警。主人赶来,人赃俱获。王小二哀求,要砍要杀,要关要罚我都认了,但这事不能让王烈先生知道。然而,王烈还是知道了,他令人把王小二带到自己的施刑之地,问王小二为何你都招了还不让我知道?王小二说“我对不起你的教化,羞死人了”。按当时的律刑,偷马要处于死刑,盗牛比偷马还重。但王烈却把王小二放了,还给了他一匹布。

    第二个故事是唐临农忙放在押犯回家种田。唐临,京兆长安人,年青时与兄唐皎都有很好的名声。两次提升侍御史,奉使命到岭外。唐高宗即位,唐临任检校吏部侍郎。在此之前,死刑犯临刑冤屈声声,唐临即位,连喊冤叫屈的都没有。高宗奇怪,就亲自出问死刑犯。死刑犯们说:“罪行确实是自己犯的,唐大理卿判处的刑罚,已经不感冤屈,不是滥用刑罚,这是我们没有喊冤的原因。”唐临出名是在出任万泉县县丞期间。万泉县有轻罪囚犯数十人,由于天灾粮减交不起税赋被打入牢狱。春末突然来了一场了及时雨,唐临禀告县令请求放出他们,有如关在牢里让他们雪上加霜,倒不如放他们农忙回去抓住节令多产点粮食补交农税。县令不肯。唐临说:“您如果有所疑虑,我自己承受这个罪责。”县令无奈,只好找一理由请假回家,让唐临代其县令,主持政事。唐临代主政事后,便和囚犯们约定,你们回家吧,种完庄稼就回来,牢里关不出粮食。

    前者有法不依,后者执法不严。用今天的话说,枉法无疑。然而,两个故事还没有完。王小二用王烈施舍的那一匹布换了耕牛勤耕苦作,连人家树上的果子都不敢偷吃一个,心中只有“感恩”二字。一日,王小二在路上看到一把金光闪烁之剑,他知道主人一定很着急,就一直在那里顶烈日、耐狂风、抗暴雨坚持死守,然而雨过天黑,因不见主人前来,他仍然雷打不动。正当他焦急四顾,一位老翁急匆匆赶来,见剑安然无恙,顿时欣喜若狂。王小二问明原由,确定失主就是老翁。便说,你捡起吧,我也该回家了。老翁感激不尽,想以资谢意,王小二分文不收。没过多久,王烈辖区就传出了一个拾金不昧的感人故事。王烈惊喜,便派人查找拾金不昧的主人翁以便弘扬。当他知悉拾金不昧的主人翁就是他当年放走的盗牛贼王小二,内心从来没有过那样的激动。谁说浪子回头金不换?王小二回头只不过是一匹布。再说放走罪犯种田的唐临,县令也为他捏了一把冷汗,罪犯们如果不回来,或者回去又犯上作乱,唐临就只有吃不完还要兜着走。哪不妨囚犯们怀着感恩之心,忙完农时一个不少的又回到牢房。从那以后,辖区百姓不但不要派丁强交农税,他们反而主动上交农税,县令暗暗庆幸,唐临这个县丞的脑袋所装的东西就是比自己脑瓜所装的不一样。

    两个故事,千秋频传。为什么现在还有如此大的魅力?用龙大轩教授的总结,那就是两个故事涵盖了儒法文化。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用今天的话说,就是用政令来治理百姓,用刑法来整顿他们,老百姓只求能免于犯罪受惩罚,却没有廉耻之心;用道德引导百姓,用礼制去同化他们,百姓不仅会有羞耻之心,而且有归服之心。王小二能够改邪归正,囚犯能够按时还牢。最核心的就是两个案例凝聚着王烈和唐临用自己良知的教化。

    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以儒学为主体的中华传统文化之国学当今仍被世界多个国家推崇。据报道,截至2010年10月,各国已建立322所孔子学院和369个孔子课堂,共计691所,分布在96个国家(地区)。其中,亚洲30国(地区)81所,非洲16国21所,欧洲31国105所,美洲12国103所,大洋洲2国12所。孔子课堂设在34国共369个(缅甸、马里、巴哈马、突尼斯、坦桑尼亚只有课堂,没有学院),其中,亚洲11国31个,非洲5国5个,欧洲10国82个,美洲6国240个,大洋洲2国11个。孔子能够走出国门得到世界的推崇,甚至有的国家还豪抢孔子就是他们的祖先。既然孔子文化有如此魅力,国人也就不会拱手让出祖先。在2009年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央政法委把“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作为政法工作的三项重点。人民法院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在其职能范围内如何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笔者认为王烈和唐临因案制宜的儒法文化思想仍然值得今天借鉴。当然,借鉴不是要我们原本的去复制,而是要走进儒法文化的海洋去探寻新的内涵。

    首先,儒法文化是“以德治国、依法治国”的根基。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2000年6月,江泽民《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互相结合,统一发挥作用”。在2001年1月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江泽民又明确提出了“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德治与法治两轮驱动,“德主刑辅”也就仍然还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条主线。德靠教化,法属制裁。就刑事案件而言,教化感应的是心灵,制裁折磨的是肉体。构建和谐社会,倡导以人为本,“先教后诛”无疑又是今天的一块明镜。

    其次,两个案例是“先教后诛”的儒法文化典范。王小二是迫于“饥寒起盗心”,天生不坏,囚犯不交农税是天灾粮减,碗里无米。如果王烈、唐临孤立的、死板的、教条的不考虑犯罪起因,只考虑犯罪后果一概杀之或关之,两个案例不但不能得到千秋频传,反而还会背上“不教而诛谓之虐”的骂名。

    三是创新必须有胆识。王烈放走死刑犯,唐临放囚犯回家种田。按当时的法律,他们也有“枉法”行为,但这种“枉法”是建立在公心之上,因而他们有着“心底无私天地宽”即敢于承担风险的胆识,如果离开这种“心底无私天地宽”的胆识,他们也就得不到千秋颂扬。法律是死的,只有法官才是活的。如果法官只能依照法律照葫芦画瓢,社会管理创新也就无从谈起。

    切实,类似王烈、唐临的办案方法现实生活中也并非没有,笔者所在法院也曾经办过这样一个案件,范某当时六十余岁,独子及其儿媳长期虐待范某夫妇,不给吃、不给穿、不帮助老人种田不算,还要经常打骂两位老人,把大小便撒在老人米袋里、水桶里。老人经受不住儿子儿媳折磨,一日去找当地派出所报案,当老人从三十公里的路上返回还未进家门,儿子儿媳又把他拦截在天井里毒打,老人忍无可忍,当场就把儿子儿媳毙命。杀死两条人命,惯例死刑无疑。但案件公诉到法院后,开庭时数百名当地群众从几十里的山路上赶来,对范某的公诉变成老百姓对范某儿子儿媳不孝的倾诉。法院以防卫过当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当地村民赞口不绝,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纷纷频传,不但没有人谴责法院枉法裁判,反而还说法院做了一件很有良知道德的案件。又如被称为法官妈妈的尚秀云,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要考虑少年犯的后事,但她能把“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贯穿在案件中而采取不同的挽救措施,从而使正在成长中的少年犯如同王烈审理的王小二成其为社会楷模,尚秀云的这一做法不能不说不是当代法官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先驱。

    综上所述,上述两个案例是儒法文化的精髓,如果再把孔子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之经典引入个案中,因案而异,因人而异给予不同的处罚结果和开展法制教育,不但能给我们的儒法文化注入新的活力,而且还能演绎出更多的王烈、唐临及其新时期的宋鱼水、金桂兰、龙进品……

    (作者单位: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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