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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敛财疯狂超载被查获 欲逃跑妨害公务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8-19 15:41: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九宾 张孝群)
四名男子合伙买重型卡车跑运输,为敛财疯狂超载,遇到执法人员盘查时,反而谩骂、威胁执法人员。2011年8月19日,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李雨晨有期徒刑七个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张仁飞、郭飞、郭招世、李光希各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李雨晨、张仁飞、郭飞、郭招世四人合伙出资买了两辆重型卡车跑运输,主要往建筑工地运送石料、大沙、水泥等建筑原料,被告人李光希是被雇佣的司机。为牟取利润,他们指使司机超载,选择夜里进入市区,以逃避执法人员的拦截。2011年2月的一天晚上,李光希驾驶超载的卡车被执法人员查获。被告人郭飞接电话后开车至现场,示意司机开车逃跑,其中一辆车强行逃离现场。在另一执法人员示意李光希将车靠边接受处理时,李光希驾车沿路逃跑。被告人郭飞、郭招世开车护在李光希的货车后边,左右变道阻止执法车超车追查货车。后被告人李雨晨、张仁飞接到电话后开车赶到,与被告人郭飞、郭招世的车并排行驶在货车后边,同时阻止执法车超车追查货车。被告人李雨晨驾驶车辆强行迫使执法车停下,并且伙同张仁飞下车对执法人员进行谩骂,迫使执法人员驾车离开现场。 被告人郭飞、郭招世将车护送进市区以外后,开车停到路边,被告人李雨晨、张仁飞赶至此处与其碰面。驾驶带有“公路执法”标志的警务执法车辆沿路寻找逃跑的货车,被告人李雨晨见到该警务执法车辆后将车拦下,持刀敲打该执法车并且对超限站人员进行谩骂,后超限站人员驾车返回。最后经公安部门介入,五被告人相继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雨晨、张仁飞、郭飞、郭招世、李光希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李雨晨、张仁飞、郭飞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郭招世、李光希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李雨晨、郭飞有前科劣迹,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五被告人虽系持械妨害公务,但五被告人当庭均认罪,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另外被害人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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