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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他人嘲弄自己 男子KTV内逞凶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1-08-22 10:45: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熊吉安)
一男子在KTV内娱乐,疑被人嘲笑动手伤人,致人轻伤甲级。8月19日,被告人徐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1年2月1日22时许,被告人徐建与其朋友在永修县涂埠镇璀璨星空音乐广场玩。在娱乐过程中,徐建因服务问题在三楼吧台与经理孟庆文理论时,认为旁边的江伟明嘲笑自己,与江伟明发生口角。江伟明下楼时,徐建也下楼追上江伟明,并用手按住江伟明的头部往玻璃墙上撞,后被人拉开。经永修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江伟明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徐建已赔偿被害人医药费4000元,赔偿璀璨星空音乐广场损失1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徐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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