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无资质承包致雇员受伤 发包方与雇主同担责
发布时间:2011-08-22 14:54: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泰文)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雇主无资质承包房屋装修工程,致雇员受伤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发包方与雇主向雇员连带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009年10月11日,高安市瑞雪轻质碳酸钙有限公司将其厂房的维修、清洁工作,交给曹细华完成,并与曹细华签订了一份房屋整修合同。曹细华便通过他人找到张建元等四人,共同完成房屋的维修、清洁等工作。2010年10月20日下午4点左右,张建元在车间屋顶上进行换瓦工作时,从屋顶上摔下来,而当时曹细华并没有给张建元等人采取何安全防护措施。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曹细华与高安市瑞雪轻质碳酸钙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为承揽合同,高安市瑞雪轻质碳酸钙有限公司认为二者之间存在雇佣关系的辩驳不成立。本案中,曹细华作为张建元的雇主,对张建元所受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高安市瑞雪轻质碳酸钙有限公司作为定作人,选择了没有房屋维修资质的曹细化作为承揽人,存在过错,就张建元所受伤害,应当与曹细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张建元作为成年人,应该意识到在没有施工资质,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上屋顶作业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因此,张建元应对自身受伤承担部分责任。 综上,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就张建元从屋顶摔落受伤一案,判决高安市瑞雪轻质碳酸钙有限公司与雇主曹细华连带承担80%的赔偿责任,张建元自身承担20%的责任。 责任编辑:
朴冬雪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