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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法院完善措施落实司法救助制度
发布时间:2011-08-22 16:03: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邓飞燕)   近年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立足实际,积极与各级党委政府联络,争取资金支持,建立和完善各项便民、利民司法救助措施,陆续出台多项具体措施,力保司法救助这一为民便民制度落到实处。

    在立案庭设立热线电话和专门工作人员,对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开展导诉、立案、缴费、救助一条龙服务,对于行动不便或交通困难的群众,上门提供救助服务。

    对于司法行政部门已经提供法律援助的,免于审查,直接给予救助,实现司法救助与法律救助的对接;涉及司法救助的案件,做到快速审理、快速执行、快速回访;对涉及残疾人、孤寡老人、下岗工人、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案件,及时做好案件调解和纠纷化解工作。

    设立刑事救助金,联合八部门出台《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由崇仁县财政设立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对刑事救助的对象、标准、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设立执行救助金,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当前确无履行能力,致使案件不能执行,而申请执行人又无经济来源,生活极度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执行救助金。

    2011年以来,该院提供司法救助20余次,发放救助金12万余元,免缓交诉讼费累计10万余元,为当事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与帮助。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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