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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德持刀行凶 剌伤女友父母获刑
发布时间:2011-08-23 14:10: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其明)
8月23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洪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赵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0年12月2日18时许,张洪涛、赵跃和赵某(女)饮酒后,张洪涛、赵跃送赵某回家,后因赵跃与被害人李某某(赵某的母亲)发生口角,而后张洪涛、赵跃与李某某、赵某某(赵某的父亲)相互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张洪涛在鼻子和嘴被打出血后对赵跃说:“把东西给我”,赵跃随即从上衣兜掏出事前张洪涛放在赵跃处的折叠刀递给张洪涛,张洪涛手持折叠刀先对李某某腹部连捅三刀,后又持刀刺向赵某某,赵某某在躲避不及的情况下,腹部被刺中一刀后跑出家中报警。作案后张洪涛、赵跃打乘出租车逃往乌尔其汉镇。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为重伤,赵某某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洪涛、赵跃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同时积极对被害人予以经济赔偿,有悔罪表现,故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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