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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法院公务接待公开透明化实现“阳光接待”
发布时间:2011-08-23 16:29: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豫)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颁发宿豫法〔2011〕98号文件,以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务接待责任,促使公务消费透明化,力争做到“阳光接待”。

    98号文件要求,公务接待工作要以周到、勤俭为原则,实行限定陪客人数,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开支,并执行事先审批程序。特殊情况无法事前审批的,事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否则不予报销。另外,文件还对加班较晚干警、外单位人员以及各类会议等接待工作进行明确规定,力争使每一笔公务消费都有迹可查。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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