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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笔借款一人担保 交友不慎本息难归
发布时间:2011-08-23 16:30: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赖见兴)  经朋友介绍和担保出借两笔款项,借款到期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却玩起了失踪,导致两笔借款本息难归。8月22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分别对这二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陈福州、陈东北应分别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黄大根借款2.6万元,并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被告伊昭荣分别对这两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9年5月26日,被告陈福州、陈东北经被告伊昭荣介绍,以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黄大根借款,原告出于对朋友伊昭荣的信任,同意借款但要求伊昭荣作担保。陈福州、陈东北分别向黄大根借款3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期十个月,被告伊昭荣亦分别在两张借条上签字担保。借款到期后,因两被告陈福州、陈东北分文未还,原告遂通过电话多次向被告伊昭荣追索,这两笔借款才分别收回4千元。此后,三被告不仅未再还钱,连人都下落不明无法找到。无奈之下,原告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三被告归还借款本息。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黄大根与被告陈福州、陈东北、伊昭荣借款、担保关系合法有效,被告陈福州、陈东北所欠原告黄大根借款应当归还,并支付逾期还款的银行利息。被告伊昭荣作为借款担保人,应对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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