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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贵港市水利局副局长覃永琳涉嫌受贿百万受审
发布时间:2013-08-12 10:46:29


原贵港市水利局副局长覃永琳涉嫌受贿出庭受审。

    本网讯(覃兆华)  8月9日上午,在当地备受关注的原广西贵港市水利局副局长覃永琳涉嫌受贿一案,在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永琳在担任贵港市水利局副局长、广西贵港市永安防洪排涝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30751元,具体事实如下:

  被告人覃永琳自2003年其分管贵港市城区防洪工程小江泵站工程,该工程的承包商朱雄为了与被告人覃永琳搞好关系以便得到关照,于2004年间,一被告人覃永琳老婆的名义在南宁青秀区金湖广场购买一间商铺,以帮助支付首付款的方式送给被告人覃永琳人民币130751元。

  被告人覃永琳利用其作为贵港市城区防洪工程郁江北堤二标段工程业主代表的便利,为朱雄、黄冰、陈盛顺利中标该工程提供帮助,并在该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利用永安公司的资金帮助朱雄等三人解决建设资金周转等方面的困难。2008年至2013年春节期间,被告人覃永琳先后五次收受朱雄、陈盛送给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80万元。

   被告人覃永琳利用其作为贵港市城区防洪工程郁江北堤四标段业主代表的便利,为李文顺利中标该工程提供帮助。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被告人覃永琳在贵港市水利局办公室楼下的停车场收受李文送的人民币10万元。

  法庭上,被告人覃永琳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覃永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覃永琳主动投案自首,且全部退清赃款,可以减轻、从轻处罚。

  鉴于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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