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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一男子谎称认识“领导”诈骗61万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1-08-24 11:15: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牛凌峰 陈矿)   河南项城有一男子自诩认识政法机关某领导,以能为他人安排、调动工作为由,先后骗取他人钱财61多万元。昨日,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郭平有期徒刑14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45万元,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2月以来,被告人郭平自称认识北京武警总队政治部的主任,以给项城市人大刘某的女儿安排到部队工作,给刘某退休按副县级待遇,给刘某办驾驶证为由,先后20多次共骗取刘某162543元。案发后,郭平之子已代为偿还。

    2008年5月,项城市孙店镇某村的董某通过项城市青年路北段的秦某认识被告人郭平,郭平以认识周口市政法委书记,可以安排其女儿到周口市检察院为由,骗取董某现金110000元。

    2008年6月份,项城市李寨镇某村的李某通过秦某认识被告人郭平,郭平自称认识周口市政法委书记,可以给李某的女儿安排到周口市公安局为由,先后三次共诈骗李某现金170000元。

    2009年5月份,王某经项城市中项宾馆内一中介公司老板张某介绍认识被告人郭平,郭平故伎重演,又向王某吹嘘自己认识周口市政法委书记,周口市公安局局长,项城市某医院院长,以能为王某的儿子找工作及王某的工作调动为由,骗取王某现金共计170000元。2010年9月份,王某向周口市公安局某领导询问其子女上班问题,被告知根本无此事,王某方知上当受骗,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郭平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的辩解意见中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部分予以采纳。被告人郭平的违法所得,应予追缴。法院遂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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