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云南沾益:人民陪审员从“陪衬”到“冲锋陷阵”
作者:区鸿雁 发布时间:2011-08-24 14:17:10
![]() 如何选任人民陪审员、如何规定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如何明确陪审案件范围、如何完善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机构和培训机制等问题,近日我们实地采访了被授予“全国优秀人民法院”等殊荣的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人民法院。 从“陪衬”到“冲锋陷阵” “哎哟,法院为了我们家的事都来到屋头了,自家的事怎么也要解决好。”这是记者随人民陪审员回访沾益县盘江镇施家屯村一起赡养老人的案件中,听到的最多的话。在老百姓心中,“陪审员”就是爱民亲民的“法官”。 据司法统计,仅2010年,沾益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501件,其中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412件,占82.2%。经认真评查,人民陪审员参与办理的案件全部合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为确保陪审工作不“陪衬”,沾益法院不断创新陪审工作运行机制。根据陪审员不同的工作经历、人生阅历、专业特长等,有针对性地选择陪审员参加各种特殊案件审理,来自妇联的陪审员陪审离婚案件;来自卫生部门的陪审员陪审医患纠纷案件等;陪审员还参与诉讼外调解、巡回审理、执行和缓刑犯考察、未成年犯调查、回访帮教,参与信访接待等。 我们是光荣的人民陪审员 “坐在庄严的审判台上,国徽为我补充正义的能量,调解纠纷,化解矛盾……” 这首《人民陪审员之歌》,作者就是被许多误入歧途的青少年亲切地称为“房妈妈”、2007年当选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沾益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的房湘。 为保证陪审员成“自家人”,沾益成立了陪审员办公室,负责对陪审员的选任、管理、联络、培训等工作;建立个人档案,明确绩效考量标准;弱化工审矛盾,开庭前15日、3日前先后两次通知陪审员。 倾力打造陪审执业荣誉感 沾益法院每年制定《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计划》时,把陪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特别是程序法方面的培训列入重要内容。采取“讲、观、学”等三种方式。讲,即组织资深法官给陪审员集中授课。观,即选择一些重大、典型的案件邀请陪审员进行庭审现场观摩,庭审结束后组织座谈讨论。学,即为每位陪审员购买一定数量的培训资料,鼓励陪审员学习法律知识。 沾益法院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对陪审员的选任、培训、陪审、考核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严格人民陪审员经费的支出,成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将人民陪审员工作列入法院工作目标管理内容。 对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审判庭为陪审员提供必要的阅卷时间。在合议评议时由陪审员先发言,一并阐述理由,书记员准确、全面记录其观点。把陪审员的监督、制约与职业法官相衔接,实现长效管理;将陪审员所参审的案件与人民法院行之有效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有机衔接,实现动态管理。 构建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 “西方陪审制度我们不能照搬。”采访中,沾益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敬东接着说:从司法实践来看,建立和完善我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大势所趋,是符合与时俱进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发展要求的。如何结合我国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吸收外国陪审制的精华,唐敬东个人建议着力以下四方面: 一是立法方面,恢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宪法地位。 二是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职责履行。重点可以从立法上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制度和任期制度。如选任方面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大众化方式。沾益法院要求陪审员在合议庭评议、案件执行、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等方面充分行使权力,使陪审员在履职期间与合议庭法官享有同等权力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建议陪审员参审案件匹配实行“一案一选制”。 四是建议采取借鉴西方陪审员管理模式并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采取“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的办法。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