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见钟情五天后同居 产后一周被赶出家门
发布时间:2011-08-24 15:26: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龚羽)   一对小年青认识5天就同居生活,女方生育了儿子没过几天,男方竟将女方赶出了家门,并拒绝女方探视儿子。8月23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离婚案。

    现年23岁的何小芳(化名)于2006年元月经人介绍认识了邻村小她一岁的熊建春(化名)。双方接触五天后,两人就开始了同居生活。2006年3月,双方按农村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同年10月6日生育了一男孩。期间,两人因性格不合,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熊建春暴躁的脾气也逐渐暴露出来。2006年10月13日,在何小芳产后一周时,双方因给小孩换纸尿片发生争执,被告还把原告赶出家门。自此,两人开始分居生活,三年间,女方多次去看儿子也被男方拒绝。

    经过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终达成一致协议:非婚生子由原告何小芳抚养,被告熊建春一次性给付小孩抚养费25000元;原告何小芳自愿返还被告熊建春保管的购房款40000元。

    自此,这场一见钟情式的“婚姻”划上了句号。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