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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患病迁怒妻子 丈夫诉离婚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1-08-25 10:00: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娜)
女儿患上白血病,丈夫却迁怒妻子,诉请离婚,2011年8月24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离婚案,判决驳回原告陈飞的离婚诉讼请求。
原告陈飞与被告王红于2006年初经人介绍相识, 2006年3月2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6年10月2日生育一女儿陈美,2010年5月27日生育第二个女儿陈嘉。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一般。大女儿陈美于2010年5月29日查出患有白血病(地中海贫血)并于2011年2月2日在医院病逝。2011年3月6日二女儿陈嘉经江西省儿童医院检查亦查出患有白血病。之后原、被告精神遭受重大打击,经常因家庭琐事吵架,2011年4月被告离开原告家外出打工,原告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姻基础良好,女儿患病前夫妻感情并未出现问题,尚不致于因女儿患病导致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原告诉称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缺乏事实依据,要求离婚的理由不能成立,对其离婚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陈飞的离婚诉求。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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