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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大事父母包办 聋哑人起诉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1-08-25 10:08: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娜)
2011年8月24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聋哑人离婚案,被告黄华同意与原告官梅离婚,原告官梅同意返还被告黄华礼金5.7万元。
1986年出生的官梅自幼是个聋哑人,在2006年经人介绍认识了比她大八岁的黄华,官梅在见面后就一直不同意黄华,后在父母的强迫下才同意与被告在2008年10月13日办理了结婚证,并于2009年正月初二举行了婚礼,但婚后因官梅是聋哑人,与黄华之间根本无法沟通,很多事达不成一致,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自结婚至今一直不同意与黄华同房。2011年7月21日原告官梅诉至法院坚决要求与被告黄华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的婚姻完全是由父母包办,原告对被告毫无感情,婚后一直拒绝与被告同房,双方未建立夫妻感情,原告起诉离婚符合法律规定,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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