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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龄女盗窃为生 陷囹圄发人深省
发布时间:2011-08-26 15:23: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寒云)   8月25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徐丽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对被告人徐丽丽盗窃所得的财物,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21周岁的女孩徐丽丽,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期间,伙同他人在泗洪县青阳镇、朱湖镇等地采取撬门入室、砸窗户等手段盗窃作案11起,窃得财物总价值共计人民币4982.9元。被告人徐丽丽初中毕业以后一直无业,父母离异后随其母亲生活。其后结交了一个1996年生的男朋友。二人因无生活来源,便动了偷东西的念头,先后盗窃了网吧、公交车投币箱、轿车等处,窃得现金、零食、香烟等物供二人消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丽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徐丽丽盗窃所得的财物,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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