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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信用卡遗忘ATM机中 男子连取1.5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1-08-29 11:16: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妍)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包则安以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包则安到泗洪县农村合作银行一家支行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时,发现顾才遗忘在该自动取款机中的信用卡,被告人包则安一时财迷心窍,遂用顾才的信用卡在该取款机上连续取款5次,共取走人民币1.5万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包则安信用卡诈骗所得人民币1.5万元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顾才。 法院认为,被告人包则安冒用他人信用卡在银行自动取款机上支取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包则安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系初犯,故予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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