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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人一起偷珠蚌 归还赃款仍获刑
发布时间:2011-08-29 11:28: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九英)
2011年8月2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熊余军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熊余军于2010年5月底至2010年6月中旬多次窜到熊文泰所养的珍珠塘里偷珍珠蚌。6月11日晚上,被告人熊余军打电话给李金根(已另案处理)叫他到自己住的工棚里帮撬偷来的珍珠蚌,从里面取出珍珠后,于第二天早上李金根把盗窃来的25斤珍珠卖给一个叫“赵高个”的人(真名不详)得赃款7500元,被告人熊余军分得赃款6200元,李金根分得赃款1300元。案发后,在被告人熊余军工棚内还发现仍有3.6斤没来得及销赃的珍珠。经鉴定,该28.6斤珍珠共计价值人民币8580元。在案发前,被告人熊余军自动将所得赃款归还给被害人熊文泰。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余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熊余军在案发前自动将所得赃款归还给被害人,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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