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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倒插门”起纠纷 法院调解好聚好散
发布时间:2011-08-29 14:12: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肖是桂 韩小竹)
8月29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原告张华英与被告邱建明自愿达成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由邱建明自2011年起每年给付张华英小孩抚养费1655元的调解协议。
张华英父母因未能生育,从小抱养张华英,双方间感情深厚。2006年,张华英经人介绍与邱建明谈婚,张华英的首要条件就是男到女家落户,让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乐。邱建明承诺婚后把户口迁到女家落户。2007年12月,张华英与邱建明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并同居生活。2008年10月生育一女孩。之后,张华英多次催促邱建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邱建明均借故拖延,后干脆告知不到女家落户。为此,张华英起诉要求解除与邱建明的同居关系。 在审理过程中,邱建明表示,自己回避不了传统观念的束缚,同意解除与原告的同居关系,并承担小孩部分抚养费。至此,双方自愿达成了上述协议。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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