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取保期间聚众“斗牛” 从中渔利被依法逮捕
发布时间:2011-08-29 16:06: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胡起进)
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徐冬明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森林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09年9月至12月间,被告人徐冬明、徐森林在分别在万年县和鄱阳县的酒店内开房合伙开设赌场,提供赌具,联络参赌人员,接送参赌人员,聚众以“斗牛”形式多次聚众赌博,按庄家封庄、断庄后“抽头”100元至800元从中渔利,非法获利数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徐冬明、徐森林于2010年1月6日被取保候审,后因传唤不到案,于2011年3月3日被鄱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1年3月18日,两被告人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两被告人退出非法所得8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冬明、徐森林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徐冬明、徐森林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传唤不到案,致使检察机关无法对该案启动审查起诉程序,本应酌情从重处罚,但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两被告人,两被告人又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可适当从轻处罚。案发后,两被告人积极退出非法所得、其家属主动缴纳罚金,也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根据被告人徐冬明、徐森林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