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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遭性虐待 到法院咨询才知属婚内强奸
发布时间:2011-08-30 16:47: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林青)   近日,一位面带羞涩的中年妇女到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咨询,丈夫特殊的性要求使其无法忍受。

    在咨询过程中,妇女很尴尬地说,特别是每月经期的那几天,丈夫更是像禽兽一样的对待她。妇女一边擦泪水,一边跟法官说,因为这事,自己曾向双方的亲戚说过,但大家都说,夫妻之间的事没什么好说的,作为别人的妻子就应该忍受。妇女很担心的询问法官,不知道丈夫的这种行为能否作为离婚的理由。

    其实妇女所担心的问题正是学术界中关于婚内是否有强奸的争论,有的认为婚姻存续期间不存在强奸之说,丈夫妻子都应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又有人认为婚内存在强奸,只要是违背妇女意志,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就是强奸。婚内强奸,按照理论上的解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虽说在我国法律界婚内强奸暂时只是一纸空文,但这位丈夫的行为已不是道德范畴的事,已经上升到法律范畴,属于典型的性虐待。

    面对彷徨的妇女,当天法官就清楚的告知,她丈夫的行为不但能构成离婚的理由,且已经触犯了刑律。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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