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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8年 夫以妻犯抢劫罪伤感情诉离
发布时间:2013-01-06 15:12:52


     本网讯(通讯员 韦翔)   2013年1月6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离婚纠纷案,判决准予谢玉俊与谢丽枝离婚,婚生儿子谢勇由谢玉俊自行抚养并跟随谢玉俊生活。

    1999年元月,谢玉俊与谢丽枝经人介绍认识,后双方建立恋爱关系,同年12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夫妻感情较好,2001年3月双方生育一男孩谢勇。2004年初谢丽枝到柳州市打工后一直没有回家,2009年7月30日,谢丽枝因犯抢劫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谢丽枝服刑期满后,也没有回来与谢玉俊共同居住生活。

    2012年10月19日谢玉俊以谢丽枝曾犯有抢劫罪,严重伤害夫妻感情为由诉至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要求与谢丽枝离婚,婚生小孩谢勇由谢玉俊自行抚养,跟随谢玉俊生活。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玉俊与谢丽枝经人介绍认识后结婚,婚后双方虽生育了小孩,但谢丽枝未能很好地珍惜婚姻家庭。谢丽枝在外出打工期间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已严重伤害夫妻感情,且谢丽枝在服刑期满后,也没有回来与谢玉俊共同居住生活,谢丽枝没有尽到妻子和母亲的责任,双方分居已8年多,可见双方的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感情确已破裂,谢玉俊要求离婚的理由充分,应予支持。谢丽枝外出打工后,小孩谢勇一直跟随谢玉俊生活,小孩与谢玉俊已建立了较深厚的感情,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小孩由谢玉俊抚养有利于其身心的健康成长,谢玉俊要求抚养婚生儿子谢勇的理由充分,应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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