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韩蕾)
59岁的欣中基清洁服务公司员工姜女士在展销活动中摔伤,经与展销公司协商未果,姜女士将展销公司北京万博巨业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医疗费10239.1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50元,护理费9300元,误工费22000元,营养费4750元,交通费1650元,伤残赔偿金58146元,精神抚慰金3万元,伤残鉴定费2900元,财物损失费630元。 9月1日(周四)下午13时3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第17法庭由“调解能手”李红星法官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姜女士诉称,2010年6月12日11点30分左右,原告姜女士在北京首都体育馆,由被告北京万博巨业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举办的“2010夏季棉麻丝及内外贸服装购物大集”展销购物活动中,由于场地湿滑原告滑倒摔成重伤。后经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抢救并确诊为:1、左侧三踝粉碎性严重骨折。2、左胫腓骨下关节脱位。3、左内踝侧副韧带重度撕裂伤,等严重伤情。事后,被告北京万博巨业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原告治疗,并向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支付大部分医疗费用及部分护理费用,原告伤情好转之际与2010年7月7日出院。出院后,原告、被告双方当事人经友好协商,就此受伤事件未达成私了协议。
被告辩称,对原告起诉的事实不认可,公司没有人见到原告是由于场地湿滑倒,另外原告方也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公司是在首都体育馆举办的展销会,而首体又是奥运场馆,各项标识和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原告作为成年人未尽注意的义务,可能自己摔倒,这个责任不能由公司承担。事后原告向被告公司的工作人员求助,工作人员帮助原告叫了救护车将其送到医院并为其垫付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