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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分居感情转淡 80后夫妻诉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1-08-31 15:05: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肖兴农 董吉)   一对80后夫妻,由于两地分居,导致双方感情破裂。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该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准予原告万春芳与被告吴道柱离婚,双方所生女儿由原告抚养成人,由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原告系河北人,2000年10月,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家住江西鄱阳的被告,2005年4月,双方正式确定恋爱关系。2006年12月,原、被告经政府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逐渐淡薄。原告于2008年5月因怀有身孕,独自一人到河北父母家中待产,2008年11月,生育一女儿,现一直跟随原告父母共同生活。由于双方两地分居,在女儿出生后,双方感情并未好转,并一直在为留在河北还是江西长期工作的问题争执不休,最终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一审法院认为,两人作为夫妻,本应互相扶持,互相关爱,共同经营婚姻家庭生活。但双方在婚后没有悉心培养夫妻感情,一直为在何地定居争执,并时常两地分居,夫妻间矛盾已经无法调和。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双方在婚后所生孩子,一直跟随原告家人共同生活,有稳定、良好的生活环境,为便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孩子应由原告抚养成人,而被告作为孩子的父亲,依法应当负担子女的一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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