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明知妻子患病与其结婚 婚后以此为由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1-09-01 09:57: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郇小军)   8月31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原告唐焕林明知被告邵小艳患有精神分裂症仍然与其结婚,婚后又以此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008年6月份,原告唐焕林托媒人到被告邵小艳家提亲,在被告家人明确告知邵小艳神经有问题时,原告唐焕林表示不会嫌弃,双方于2009年4月登记结婚,结婚登记时被告邵小艳神智清醒。婚后被告邵小艳病情加重。今年8月初,原告唐焕林以被告邵小艳有精神疾病,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唐焕林婚前知道被告邵小艳有精神疾病,且原被告登记结婚时被告并未处在精神病发作期,双方办理结婚登记行为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二人的婚姻关系依法应受到法律保护。原告唐焕林作为丈夫依法应当积极对被告邵小艳进行治疗,如确属久治不愈,也应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在适当安排好被告今后的治疗和生活后方可提出离婚。现原告无被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及婚后久治不愈的证据,亦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唐焕林的离婚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