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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盗窃逃亡十年 患癌症自首赎罪
发布时间:2011-09-01 15:34: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鸿强)
十年前,被告人叶春明因盗窃潜逃在外;十年后,因身患癌症晚期,被告人到公安局投案自首,以了结他最后的心愿。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叶春明盗窃一案作出判决,判处叶春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01年1月5日至2001年2月1日,被告人叶春明伙同林某坚(已判刑)等人先后两次到沙县高桥镇安田村和尤溪县新阳镇高士村分别盗走被害人活羊45只和26只,价值共计人民币17775元。嗣后,被告人将羊运往厦门销赃。案发后,被告人叶春明潜逃外出,2011年3月26日,被告人叶春明因身患癌症晚期,担心不久于人世却尚未解决此事,遂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主动退出赃款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春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777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其认罪态度、自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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