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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妇窃砖为建房 积少成多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9-01 16:42: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小鹏 吴雪敏)
8月31日,河南省新野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梅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李梅,新野县前高庙乡人,1960年生。2010年7月至10月,被告人李梅趁夜晚看工地的人休息之际,多次到新野县前高庙乡龙潭街新开发区建房工地盗窃钢筋,并在白天拉砖时,盗窃工地上的蒸汽白砖,用于自家建房。经鉴定钢筋价值2421元,蒸汽白砖价值266元。 2011年6月22日,李梅主动到新野县公安局投案。2011年6月23日,李梅赔偿被害人秦超4000元。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价值268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梅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梅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该情节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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