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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七只羊一条犬 领刑一年罚金一万
发布时间:2011-09-02 09:42: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乔瑞锋)
8月31日,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跃才、李喜安盗窃一案作出判决,分别判处王跃才、李喜安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2日晚上,被告人王跃才、李喜安预谋后,开车到鄢陵县马栏镇裴家村裴得学家中盗窃三只山羊(价值1550元)。案发后,其中两只山羊已追退,一只山羊在王跃才家丢失。 2010年10月24日晚上,被告人王跃才、李喜安预谋后,开车到鄢陵县大马乡陈寨村陈明新家中盗窃山羊两只(价值1500元)。后李喜安将这两只山羊卖给被告人杜永坤,被告人杜永坤在明知这两只山羊系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将其购买,后这两只山羊在其家中丢失。 2010年10月25日晚上,被告人王跃才、李喜安预谋后,开车到鄢陵县马栏镇南郑庄村张水义家中盗窃仿牧羊犬一只(价值1200元)。案发后已追退。 2010年11月8日晚上,被告人王跃才、李喜安预谋后,开车至鄢陵县陈化店镇许由寨村张中甫家中盗窃山羊一只(价值950元)。后将该山羊卖给被告人杜永坤,杜永坤明知该山羊系盗窃所得,仍将其购买。案发后已追退。 2010年11月14日晚上,被告人王跃才、李喜安预谋后,开车到鄢陵县只乐乡后杜村杜桂荣家中盗窃山羊一只(价值800元)。案发后已追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跃才、李喜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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