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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二十年 妻诉离婚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1-09-02 11:13: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涂维国)   2011年9月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谢青艳的诉讼请求,不准原告谢青艳与被告黄毅离婚。

    原告谢青艳与被告黄毅于1991年经人介绍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此后没有补办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了二子一女。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一般,近年来,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加之被告黄毅不积极履行家庭义务,怠于工作,致使家庭经济紧张,生活困难,夫妻关系不睦,原告谢青艳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属事实婚姻,应受法律的保护。原、被告的事实婚姻近20年,又能抚育了三个婚生子女,其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尚可,只是近年来双方因家庭琐事和经济问题发生争执,以致夫妻关系产生隔阂,这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原、被告的夫妻感情,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仍有恢复和好的可能,因此对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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