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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安排部署全省法院五年教育培训工作
发布时间:2011-09-05 08:25: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傅召平 刘晓芬)
9月3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贯彻全国法院第五次教育培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011-2015年全省法院教育培训工作。
湖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康为民在会上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今年4月1日在全国法院第五次教育培训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的教育培训工作方针,正确处理好“六个关系” ,把握方向,突出重点,注重方法,统筹推进,确保教育培训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康为民指出,在过去的五年中,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央和最高法院关于教育培训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法官培训条例》和《2006—2010年全省法院教育培训规划》,结合自身实际,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机制,为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康为民强调,贯彻落实全国法院第五次教育培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是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突出抓好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司法核心价值观和法官职业道德等思想政治教育培训,使思想政治教育与审判工作结合得更加紧密,促使广大干警学好、用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重大理论;要加强群众观点的教育培训,引导干警努力掌握群众观点的具体内容、理论内涵和实践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理解和认同,真正做到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把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贯彻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中去;要加强法官职业素养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大法官职业道德、司法礼仪、行为规范、心态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教育培训力度,使广大干警不断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以公正、文明、廉洁、为民的司法形象增强司法公信,提高司法权威,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法官司法业务教育培训,努力适应新的形势,把信息化应用、舆论引导、突发事件处置等纳入培训范围,建立以培训需求为导向的培训内容更新机制,不断提高广大干警认识和把握大局、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实际能力。 会议由湖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微主持。湖南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郭萍,审委会专职委员聂叙昌等出席会议。参加主会场会议的还有湖南高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政治部宣教处、法官培训中心全体干警。在分会场参加会议的有湖南省各中院班子成员、审委会委员、中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的人员。长沙、湘潭、郴州、永州4个中院的代表在各分会场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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